美国对较短期限规则的不接受性
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八款规定:“除该国家的法律另有规定者外,这种期限不得超过作品起源国规定的期限。”这常称作国际著作权保护较短期间规则。目前美国著作权法第104款(c)及第104A款不接受较短期间规则,因而困扰希望刊登外国作品的用户,又使管理员要验证某作品,即使在作品起源国已经属于公有领域,在美国是否事实有著作权,而制造负担。维基媒体计划因为其网络服务器的地点,必须遵守美国及佛罗里达著作权法。
为何这是大问题?
美国著作权法第104款(c)不认为伯尔尼公约超越美国法律,规定本法著作权不得因为伯尔尼公约增减。更坏的是,第104A款有著作权自动回溯,直到美国剩余期间完毕,倘若作品在美国从不进入公有领域。这表示美国以外出版的作品,在1996年1月1日著作权失效或不存在者,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。然而,若美国以外出版的作品,1996年1月1日在作品起源国(包括中国大陆、香港、澳门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有著作权(某些国家地区适用较晚日期,见w:en:Wikipedia:Non-US_copyrights#Dates_of_restoration_and_terms_of_protection,例如台湾是2002年1月1日),依据Peter B. Hirtle,它可能在美国有下列著作权期间,即使其著作权在其起源国已经更早失效:
- 1923年至1977年出版者,著作权自出版起95年有效。
- 1978年起出版者,著作权有效期是:
- 个人作者终身加70年,或
- 法人作品,出版起95年或创作起120年较短者为准。
有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,维基媒体网站用户必须判断某作品,尤其是图像,在美国依法有著作权,即使在他们来自的国家地区属于公有领域。若某作品在美国依法有著作权,即使不能顺利联络美国回溯著作权所有人,有可能依据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款,在一些但非全部维基网站宣称合理使用。若某作品在美国依法有著作权,但无有效理由宣称合理使用,管理员可能要勉强删除之。当有些美国以外用户可能没注意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,此问题将增加管理员负担及妨碍维基网站发展。
孤立作品
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对孤立作品涉及更多负面冲击。孤立作品涉及不再能轻易联络的著作权所有人。甚至在美国出版作品也可能孤立,所以著作权过期时,可能已经失传。1998年著作权期间延长法案加20年著作权保护但不考虑孤立作品或较短期间规则时,任何地方出版的孤立作品将会在美国过长期间著作权保护。虽然美国著作权法第108款允许图书馆及档案馆在某些情况非商业重制,用GFDL的维基媒体网站甚至不能对孤立作品应用之。公有领域提高法案尚待通过,以要求在美国出版50年以后,缴交低规费办理著作权延期注册,否则至少在美国将孤立作品放入公有领域。
行动警报
维基媒体基金会陈述
YWelinder所述的Legal/Wikimedia Server Location and Free Knowledge不总是要求积极删除受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影响的材料。但各维基仍然可能想要有些程度的执法。这是有些情节:
社群版权讨论的程度 | 情节 | 利益 | 不利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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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活跃执法 | 只标示受影响的作品,以及等待基金会行动回答正式的删除请求。 | 社群工作量轻便。 | 足以使用戶误会鼓励受影响作品。 |
软性执法 | 像是commons:Template:Not-PD-US-URAA标示作品,用清楚的编辑摘要指名复制的页面版本,剪貼复制到替代网站,然后用像是s:zh:Template:Not-PD-US-old的重定向模板替换页面。 | 更清楚通知为何不直接展示作品。 | 留下历史版本可见,仍足以得到正式的删除請求。社群工作量更重。 |
中性执法 | 应用软性执法,以及隐藏受制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的历史版本。 | 避免公众可見隐藏版本,包括不是维基管理员的版权所有者。确定妥当的版权许可时,反隐藏。 | 社群工作量更加重。 |
硬性执法 | 包括历史版本,受影响作品导入替代网站。维基媒体维基删除受影响作品以及用重定向模板。 | 不是维基管理员的版权所有者不可见过去踪迹。 | 社群工作量更加重。替代网站负担更重。 |